
前西班牙国门卡尼萨雷斯、西班牙法律专家Emilio Cortes在做客科贝电台节目时,针对安道尔FC门将奥沃诺用膝盖撞击特内里费前锋米格尔并导致后者不幸去世的事件进行了点评。
卡尼萨雷斯:抬起膝盖是为了和对手保持距离,但这次未能控制住动作
卡尼萨雷斯认为,悲剧的根源在于安道尔FC门将奥沃诺未能控制住自己的动作,他解释说:“我认为这次膝盖动作是起跳带来的结果。问题在于这次起跳幅度太大,而且发力的冲劲很不稳定。”
“我觉得膝盖这个动作,最主要的作用一般是用来和对手拉开距离。说白了,所有人争顶头球的时候都会抬起膝盖,因为要完成头球攻门。我曾经就因为类似的一次对抗摔断过肋骨,细节不完全一样,但原理是相通的。”
“当时角球争抢,我脚下绊了一下,没法参与争顶,但身体惯性还在。那次是弗兰克·德波尔起跳准备头球,他自然抬起了膝盖。为什么?起跳动作里膝盖抬起来,直接顶在了我的侧肋,撞断了我两根肋骨。我没法参与对抗,只能硬生生承受撞击。”
“膝盖抬起本质上主要就是为了和对手保持距离、起到防护作用,说到底就是为了避免相撞。但这次情况不一样。我认为巨大的起跳力量和过快的速度,带动膝盖抬了起来,球员在最后一刻没能控制住动作,这也就是我刚才说的那种失控……”
Emilio Cortes:奥沃诺是过失杀人,问题在于重大还是一般
“原则上这属于过失类犯罪,这一范畴比故意犯罪要复杂得多。”
“简单跟你概括一下过失的定义,核心就是:行为人造成了损害后果,本案中就是死亡结果,并不希望发生死亡,死亡并非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但是行为人要幺违反了某项规范,要幺实施的行为本身就附带极高的生命或人身完整性风险,最终引发死亡后果。”
“换句话说:我本不想致人死亡,但我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有可能造成死亡;假如不做出这个行为,死亡结果本可以避免。举个随手就能想到的例子:厨师粗心大意,违反操作,造成食客食物中毒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形。”
“也就是说,过失是刑法里一直存在的概念,但显然比直接故意更难举证、更难定性。直接故意犯罪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会体现得清晰很多。”

“奥沃诺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过失,我对此没有任何疑问。但同时要说明,《刑法典》里的过失杀人分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杀人:重大过失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而一般过失杀人对应的刑罚是罚金,仅处以经济处罚。”
“也就是说,行为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并不代表一定会有惩戒力度极强的处罚,也不等于就会判处长期监禁。我们不能单独设立一套体育刑法。我们只能采用两种归责类型——故意或者过失,客观分析该行为,并且细致研判这名门将的整套动作过程,这一点至关重要。”
“还有一个关键点,如果最终进入司法裁决,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前锋看不到门将,而门将能够看到前锋。抛开其他一系列问题不谈,在我看来这一点绝对是核心。”
“另外还有一点:足球本质上并非拳击这类暴力对抗项目。因此,足球领域的社会相当性标准、自甘风险原则,适用范围相比其他对抗更激烈的运动要受限得多。”